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检验规则
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,以同一规格的原料,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为一批,每批不超过60万只。
抽样
按GB/T 2828 随机抽样,采用二次抽样的方案。尺寸要求、外观、印刷图案附着性能、密封性能、跌落性能、防盗环(条)物理性能、溢脂性能、安全开启性能的抽样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,按规定进行。
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项目为首件检验,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项目,有以下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检验定型;
b)正式生产后如材料,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停产6个月以上,恢复生产时;
d)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时;
e)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;
f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型式检验的判定
型式检验的结果判定按规定进行,有一项不合格,就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。卫生性能指标中出现一个不合格,亦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交收检验
交收检验的项目为:尺寸要求、外观、印刷图案附着力,密封性能、跌落性能、防盔环(条)物理性能(必要时可有双方协议项目)。
合格批的判定
交收检验的判定完全按型式检验进行,全都项目合格,判该批产品合格,有一项不合格,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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